朱奕龙、马秀珍委员: 适时修法让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华兴时报讯(记者 郝 婧 张玉香 蔺 津)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和城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的市场环境和政策 环境都发生重大变化。而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远远跟不上变化,急需尽快修订完善新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马秀珍建言,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小城市房地产投资与销售持续低迷,企业资金趋紧,开发不规范、拖欠工程款、侵犯购房人权益等突出问题和矛盾。
朱奕龙、马秀珍在前期调研时了解到,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条件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房地产开发企业难以形成经营规模,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加之城市居民对高品质、高标准住宅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一些资金实力小、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差、市场竞争力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因而法律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法律的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空白点较多。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只能选择以政策代法,以文件代法。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全面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朱奕龙、马秀珍建议,首先要调整法律适用范围,将现行的法律修改为《城乡房地产管理法》,建立覆盖城市和农村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活动和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纳入该法范畴。其次,要做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统一性。此外,认真审视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降低购房者风险。
还要完善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制度,增加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商的条款,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规范责任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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